欢迎来到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
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首页
医院概况
新闻动态
就医指南
科室导航
    专家介绍
      党建园地
      科研教学
      护理风采
      健康体检
        中医药文化

          常德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

          发布时间:2017-03-01  访问人数:6269  信息来源:本站  字号:T T

            1、完善起付标准调整机制。从2015年1月1日起,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:三级医院第一次1000元,第二次500元,第三次500元;二级医院第一次500元,第二次400元,第三次400元;一级医院第一次400元,第二次300元,第三次300元。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,参保患者第一次、第二次、第三次住院均按以上标准自负起付线以下费用。

            2、调整报销比例。一级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,由90%调整为95%;二级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仍为90%;三级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,由88%调整为85%;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确定为95%。

            3、确定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。第一次200元,第二次100元,第三次100元。

            4、提高大病互助费最高支付限额。大病互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提高到30万。

            5、调整门诊特殊检查政策。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检查项目:包括CT、核磁共振、多普勒、彩超等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,门诊特殊检查费用调整为由本人支付。


          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 版权所有    地址: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1988号   总值班电话:0736-7893888
          邮编:415000    Email:cdyzy@changde.gov.cn   备案序号:湘ICP备06010399号-1   
          建议使用IE6,1024*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    技术支持:尚一网

          湘公网安备 43070202000429号